1、招标条件
2020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标线涂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0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标线施划改造工程包括G11鹤大高速丹东至拐磨子段、S10旺南高速、S19庄盖高速、G15沈海高速李官至大连段等线路标线进行改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标线施划工程所用的交通标线热熔涂料供货。
本次招标共计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标线类型 |
材料名称 |
预计供货数量(吨) |
备注 |
1 |
反光热熔型路面标线 |
反光热熔型标线涂料 |
5000 |
满足国标要求 |
面撒1号玻璃珠 |
340 |
高折射率、镀膜 |
||
下涂剂 |
100 |
2.3供货周期:预计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全部货物将分批次进行供货,招标人将安排驻厂质量监管人员,对原材料生产及质量控制进行管控,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供货需求进行供货,每批次供货在收到供货通知后5日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1 |
法人资格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交通标线涂料(热熔反光型标线涂料)的生产。 2、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具有交通工程检测专项资质的交通运输部科研院所直属的检测机构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反光热熔型标线涂料)批量生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2 |
企业证书 |
招标人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3 |
财务能力 |
2017~2019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 |
4 |
生产能力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交通标线涂料的生产工厂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000吨。 |
5 |
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热熔反光型标线涂料、面撒玻璃珠的检测报告(若外购面撒玻璃珠须由外购供应商提供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面撒玻璃珠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
6 |
拟供货本项目交通标线涂料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涂料产品的技术指标以“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
1、热熔反光型标线涂料 产品要求: (1)色度性能:亮度因素≥0.35; (2)软化点:90~125℃; (3)抗压强度:≥12Mpa; (4)耐磨性:(200转/1000g后减重)≤80mg; (5)预混玻璃珠含量:18%~25%; (6)密度:1.8~2.3g/cm³; (7)不粘胎干燥时间:≤3min; (8)耐水性: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9)耐碱性: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10)涂层低温抗裂性:-10℃保持4h,室温放置4h为1个循环,连续做3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11)涂膜外观: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12)加热稳定性: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4h,应无明显泛黄、焦化、结块等现象。 其他技术指标需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2、面撒1号玻璃珠 产品要求: (1)玻璃珠粒径分布:粒径>850μm,质量百分比0%;粒径850-600μm,百分比15-30%;粒径600-300μm,百分比30-75%;粒径300-106μm,百分比10-40%;粒径<106μm,百分比0-5%; (2)玻璃珠成圆率:≥80%,其中粒径在850-600μm≥70%; (3)玻璃珠密度:2.4~4.3g/cm³; (4)玻璃珠折射率:≥1.50; (5)玻璃珠耐水性:中和所用0.01mol/L盐酸应在10mL以下; (6)玻璃珠磁性颗粒含量:≤0.1%; (7)玻璃珠外观质量:无色松散球体,清洁无明显杂物。在显微镜或投影仪下,玻璃珠应为无色透明的球体,光洁圆整,玻璃珠内无明显气泡或杂质。 其他技术指标需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 |
7 |
类似供货 经验 |
产品业绩:近3年(2017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生产的交通标线涂料(热熔反光型标线涂料)(必须是与本次拟投交通标线涂料产品原产地、涂料品牌均一致的交通标线涂料)年平均供货数量不少于5000吨(可以是制造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制造商授权的任一代理经销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
8 |
人员 |
项目负责人(1人):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
9 |
企业信誉 |
1、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①~⑥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2020年辽宁高速标线涂料投标+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接受本项目投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lngsjzb_hj@163.com),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获取招标文件:
①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④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③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产品(反光热熔型标线涂料)批量生产合格证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⑤“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⑥招标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由投标人单位或其本项目授权代理人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体支行
行 号:105100004122
账 号:11001102700052503412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2020辽宁高速标线涂料)。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6 月 9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00 时至 10: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五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nsggzy.com)、《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网站》(www.lnjttz.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季先生
电 话:024-82364406
传 真:024-8236441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于女士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lnsjtj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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